会管。解决电视购物产生的纠纷,一般有两种渠道:一是向电视购物的广告发布者反映相关情况,协助处理;二是通过代收货款的快递公司协助处理。建议消费者将相关的电视购物广告(比如截屏)以及快递单设法保留好,然后通过以上两种渠道维权。可以向消协投诉,也可以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或邮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法律依据:《
广告法》第38条 违反本
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
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