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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矛盾纠纷法官怎么处理

工伤矛盾纠纷法官怎么处理
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所引起的纠纷行为,根据社保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即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 要求仲裁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劳动争议未经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2024-03-01 22:56:45 已帮助29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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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矛盾纠纷法官怎么处理
法官在受理工伤纠纷案件后,可以先行调解。若是工伤职工及其亲属与用人如若调解不成,可以依法裁判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同时,工伤职工或者单位对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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