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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2-24 10:12:17 已帮助23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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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5种,分别是“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最后一个是兜底条款“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
1、重婚:简单说,已经结婚的男、女,又与他人缔结了第二次婚姻。
2、与他人同居:比如,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对外宣称是夫妻关系,但持续稳定地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这种情况属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指的是发生在家庭关系中的一切暴力行为。
比如,殴打、限制自由、经常性谩骂、恐吓、捆绑、残害等均属于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就不提,只说遗弃,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之间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成员未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5、存在其他严重过错情况:婚内出轨的前次行为,在离婚时,很难认定是有过错的,《民法典》实施后,有一个这样的条款,婚内有出轨行为,离婚时,无过错方可要求离婚。
婚前财产
根据《民法典》1063条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婚前夫妻各自拥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等;
2、对一方因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3、在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在此强调的是,如未明确归一方所有,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归于乙方的财产。
当然,如果夫妻间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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