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承担范围应当包括:
子女在日常生活中所必需的开支,如食品、居住以及教育所需的支出,同时也需要支付他们可能产生的医疗费用。
在决定子女抚养费的具体给付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以下多方面因素:
(1)子女生活、就学和就医的实际需求;
(2)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
对于拥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来说,抚养费的金额可以参考其收入的20%-30%来确定,而这个收入总额应包含基本工资及相对稳定的奖金部分;
对于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家庭,则可以参照当地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计算。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