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可以致电或者直接到统筹地区人社局工伤科查询。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所在单位应当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是否申请认定,工伤职工可以致电或者直接到统筹地区人社局工伤科查询。不知道工伤科电话,可以致电当地劳动保障服务咨询电话12333咨询。
3、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和人社部《工伤认定办法》规定,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在作出认定决定2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