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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办理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23 23:07:05 已帮助18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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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办理
1.医疗机构内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在新生婴儿母亲出院前提交《首次签发登记表》,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婴儿母亲出院后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应首先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由其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核对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记录及病历档案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一)原出生医学记录中新生婴儿父母信息齐全,且与《首次签发登记表》信息一致的,可以直接签发;
(二)原出生医学记录中新生婴儿父亲或母亲信息一方与《首次签发登记表》信息不相符的,还需提交下列材料,经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人审核后签发。
①书面情况说明;
②信息不符的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③父母与子女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
(三)原出生医学记录中新生婴儿父母双方信息均与《首次签发登记表》信息不相符的,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不予签发。如需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可参照医疗机构外出生所需程序申请。
2.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包括法定家庭接生员接生、途中出生以及由未获准开展助产技术的机构或个人接生)的新生婴儿,由出生地县级卫生局或受委托的县妇幼保健机构、承担本辖区妇幼保健管理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亲子关系声明(附件
(二)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三)该新生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材料之一:
①父母与子女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
②根据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意见》(闽公综〔2020〕228号)精神,已办理落户手续的,提供《居民户口簿》;
③在设有家庭接生员的边远地区,本村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证明》和该接生人员的《家庭接生员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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