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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骚扰未成年人怎样处理

未成年人骚扰未成年人怎样处理
从社会广义认识上讲,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胁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即如果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在多数人看来,也属于强奸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而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2024-03-02 14:32:05 已帮助454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未成年人犯事,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是怎样的?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是需要侦查机关、司法机关没有维护未成年人的上述权利时,律师应当向侦查机关、司法机关提出建议。

第四条律师应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一)了解未成年人成长社会背景信息

(二)积极促进刑事和解,帮助未成年人取得对方谅解

(三)积极促进司法分流措施和对未成年人适用非羁押措施、非监禁刑。

第五条律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名誉,不得泄露未成年人犯罪的信息。

第六条律师应当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帮助其认识违法犯罪原因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预防犯罪或重新犯罪。

第二章收案第七条律师接受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委托时,应当要求委托人出示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和未成年人的关系等证明文件。

第八条律师发现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没有能力聘请律师的,应当指导其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第九条律师受理委托或接收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时,应向委托人或未成年人其他家属了解以下情况:(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涉嫌的罪名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三)委托人或其他家属的基本情况及其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关系

(四)案件的基本情况

(五)委托人的具体要求

(六)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

(七)委托人或其他家属与司法机关沟通的情况

(八)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被羁押以及羁押场所、以前会见的情况

(九)已经进行的前期工作及各种信息

(十)其他有必要了解的信息。第十条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应当要求委托人出示侦查机关、司法机关批准聘请律师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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