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