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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和被挂靠企业连带承担合同债务

挂靠和被挂靠企业连带承担合同债务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2-23 13:47:05 已帮助27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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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和被挂靠企业连带承担合同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挂靠即属于这种情形,规避了法律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了不合法目的,而且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挂靠人不具备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资质是明知的,是为获取不当利益而串通在一起的。

双方的行为也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由此产生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责任。

实践中,一般按照连带责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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