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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娘家分的安置房怎么样过户属于自己

户口在娘家分的安置房怎么样过户属于自己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2024-03-02 01:09:16 已帮助19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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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娘家分的安置房怎么样过户属于自己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可以的:

1、当事人的户口已经迁出原籍的,不属于当地的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因此也不能享受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征收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等);

2、当事人应该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娘家的承包地未收回,是因为该项有承包期限,当事人户口迁出后,在本次承包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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