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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遂与终止的区别

既遂与终止的区别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为,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2024-03-03 10:33:04 已帮助23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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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遂与终止的区别
合同中止(中间的中)与合同终止(终于的终)的区别如下:

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

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

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

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

首先,适用情形不同。

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其次,法律效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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