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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开会,十号下午会议结束遣散,并不再提供住宿,自行另住,十一号早晨不幸急病身亡;算不算工伤?

戴** 重庆 - 黔江区 国家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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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重庆 - 黔江区

工伤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由受到意外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由受到伤害或者发生意外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路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职责的交通意外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意外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18-08-08 00:35: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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