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说到内部行政行为,大家知道内部行政行为包括哪些吗,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的区别有哪些呢?这个问题,请看律图小编为大家解答。
2023.09.14 29354人阅读我们所知道的行政行为对于行政主体来说是有法律约束和规定的。那么大家对行政行为了解多少呢?内部行政行为包括哪些?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而内部行政行为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有重大的影响。
1、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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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是指自然人能做出产生分法律效益的行为。行政行为可以分为很多类,比如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等等。这次带大家探讨的是有关于内部行政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吗的问题。
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有
1、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的处理。第一是就特定事项对特定人的处理。第二是就特定事项对可以确定的一群人的处理。第三是就特定事项对不特定人的处理。
3、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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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行政行为,对于一些公务员来说,这是一个很常见的词,因为内部行政行为对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很多公务员对内部行政行为十分了解,但是在对于内部行政行为可以复议吗的问题上,有很多内部人员不是很理解。
我国《行政诉讼法》将其列为不可诉行为之一,即被处分或被处理的人不服,不能申请复议,但可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如《行政监察法》第37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查看全文 >>对于公务员来说,可能对内部行政行为并不陌生,因为这关系到公务员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公务员受到处分,那么内部行政行为复议复核期限是多久呢?
我国行政诉讼法将其列为不可诉行为之一,即被处分或被处理的人不服,不能申请复议,但可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如《行政监察法》第37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内部行政行为,是对行政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分配的一种行为,外部行政行为则是不同于内部行政行为的一种行为,它们在某些方面有其不同的作用和关系,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的讲讲行政行为有哪些原则,以及具体的来区分一下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1、行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不同。
实施内部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之间,必定存在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以及其它隶属关系,或者存在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法定的监督关系。实施外部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之间,基本上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或者其它隶属关系,而只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种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最终取决于外部行政行为的实施者所拥有的对某类行政事务的管理职能而不来源于该行政机关的领导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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