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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法律规定

居间合同法律规定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媒介服务让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那么究竟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居间协议合同范本怎么写?最新的居间服务合同是什么?以及居间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来了解…

2023.09.08 12542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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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服务合同最新

委托人:____________(个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地址)

居间人:____________(个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地址)

委托人与居间人就下列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也可以写为:委托人与居间人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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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法律规定相关咨询

现在夫妻分居多长时间算离婚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现在夫妻分居多久才算离婚,离婚有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2、只有死亡或者是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才会自动解除。 3、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争取非婚生子女抚养权起诉状用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争取抚养权可以不用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一般不用解除。但有例外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对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适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居间合同具体是什么意思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信用卡居住证明包括些什么条件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户口簿》(户口簿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未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2、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户口簿》(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3、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户口簿》(户口簿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或转业证件)。 4、低保对象:《户口簿》、《身份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居间合同履行地该如何认定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居间合同在实际履行中有明确指向的居间标的时,以该标的履行地或者所在地(即居间结果地)作为居间合同履行地。 居间结果就是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也就是居间人与委托人约定的指向标的得到全面的、实际的履行,居间结果的实现可以视为居间合同得到履行,故居间标的的履行地或所在地就可作为居间合同履行地。 2、居间合同标的指向的结果不明确时,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居间人所在地作为居间合同履行地。 3、居间合同履行地应综合居间合同义务履行的特征和协议内容进行认定。 4、《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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