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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证超过诉讼期,是不是期限一过抵押物就失效了?

张* 四川-雅安 房产查询咨询 2018.04.10 17:10:47 6668人阅读

某公司用土地办理他项权证,向银行贷款,到期后至今未续,贷款也未还清,主债权依然存在,请问他项权证超过诉讼期是不是抵押物就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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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证超过诉讼期依然抵押有效,只是超过2年后没有了向法院主张权利的权利,但是没有经过防伪登记结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抵押权就一直存在。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6日内申请注销登记。”《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抵押权的注销与抵押权的设立是相对应的,即权利因登记而产生,因注销而消灭。

2018-04-10 17:22: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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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证超过诉讼期依然抵押有效,只是超过2年后没有了向法院主张权利的权利,但是没有经过防伪登记结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抵押权就一直存在。《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6日内申请注销登记。”《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抵押权的注销与抵押权的设立是相对应的,即权利因登记而产生,因注销而消灭。

2020-11-06 13:50: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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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我们可以根据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限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限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限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以上就是关于抵押期限和贷款期限一样长的吗的相关内容。抵押期限并不是和贷款期限一样长,抵押期限可以比贷款期限长一些,但是不能小于贷款期限;同时抵押期限和抵押权期限是有区别的,即使超过了抵押期限,抵押物同样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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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超过抵押期限,抵押物是否会失效问题解答如下, 我们可以根据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限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限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限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以上就是关于抵押期限和贷款期限一样长的吗的相关内容。抵押期限并不是和贷款期限一样长,抵押期限可以比贷款期限长一些,但是不能小于贷款期限;同时抵押期限和抵押权期限是有区别的,即使超过了抵押期限,抵押物同样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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