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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否申请双倍赔偿

席** 四川-成都 合同效力咨询 2020.09.30 11:19:05 441人阅读

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否申请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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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否申请双倍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因为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用工满一个月,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款“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的情形,也就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可以据此随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

2020-09-30 11:2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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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仅规定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却未规定支付期限的上限,这引起了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尺度不一。 但是,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有11个月的支付上限具有合理性 一是根据“举轻以明重”原则,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支付上限,但却规定了首次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能超过11个月,那么危害较小的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上限就没有理由超过11个月。 二是从体系解释的角度分析,未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将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放置在整个《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或价值体系中看,其双倍工资的上限也也应为11个月。 三从裁判理念上考量,双倍工资立法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而不是劳动者可以从中谋取超出正常劳动报酬的利益,其本身并不是劳动价值的体现,如果双倍工资不受限制,劳动者的工资又比较高,这样对于用人单位来讲无疑是一笔很大的费用,而且还会滋生劳动者的职业道德风险,忽视对本职工作的重视。因此审判上应该慎重。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11个月。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如用人单位原因导致不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如三年以上,包括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不管时间长短,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体期限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期间,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我们平常遇到的较为普遍的合同形式,包括劳务派遣协议等等。如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该合同约定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等等。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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