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2024年,原告因劳务报酬拖欠问题,委托2022年开始执业的罗心艳律师维权。原告受被告一聘请,于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在郑州某项目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报酬按400元/天计算,结算后被告一尚欠45000元未支付。被告一辩称应由被告二支付,被告二则称与己无关。在劳务报酬纠纷中,责任主体的认定往往是难点,此类案件中各方常互相推诿责任。
办案策略实施
毕业于贵州医科大学法学(医事法方向)的罗心艳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固定原告提供劳务及结算后欠款的证据。她明确原告核心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案件立案后,罗心艳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在庭审中翻到结算单等证据进行充分举证质证,清晰陈述案件事实,主张二被告承担共同付款责任。对于逾期利息计算标准,她对比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提出按年利率3.85%,自2022年1月29日起算的主张,并详细说理。针对二被告答辩,罗心艳律师凭借执业至今承办300余件案件的经验,逐一反驳,指出被告一未举证证明原告与被告二的劳务合同关系及自身与被告二的关联,被告二无相反证据推翻原告证据。
专业成果显现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与被告一劳务合同关系成立,被告一违约应承担付款责任,驳回原告对被告二的诉请。在逾期利息上,法院酌情支持按年利率3.45%自起诉之日起计算。罗心艳律师帮助原告成功追回拖欠的劳务报酬及相应逾期损失,其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深耕,通过此案得到了有力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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