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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用工模式下的劳动关系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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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2 · 1699人看过
劳动关系专业律师 刘巍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26年
律所: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5200010934669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168578760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拥有丰富的刑事辩护和婚姻家事办案经验,办理了多起经典、优秀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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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讲述了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的刘巍律师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人梁某主张与被申请人上海某物业管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索赔超10万元。刘巍律师通过梳理证据、论证用工模式等,最终仲裁委驳回申请人全部请求,为客户避免近10万元经济损失。
平台用工模式下的劳动关系之争

上海某物业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接到劳动仲裁立案通知时,公司上下都十分紧张。此次申请人梁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超10万元,而公司认为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在这焦灼的时刻,公司找到了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的刘巍律师。刘巍律师拥有苏州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是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有着超20年司法实务与刑辩经验,已成功办理超1000件案件。

接受委托后,刘巍律师立即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他深知本案的难点众多,劳动关认定争议大,申请人实际通过平台承接工作,与多家第三方签订自由职业者服务协议,再由平台派至被申请人处工作;用工管理模式复杂,多层嵌套的用工模式让劳动关系认定存在较大争议空间;证据缺失问题也很突出,申请人未提供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且其主张涉及四年多跨度的各项赔偿,若举证责任分配不当,被申请人可能面临败诉风险;此外,解除性质也存在争议。

刘巍律师制定了“以劳动关系不存在为核心”的答辩策略。他先收集并整理了被申请人与来来XX公司签订的服务合作合同,此前他处理过类似的平台用工案件,深知这类合同能证明被申请人系通过平台采购服务,而非直接雇佣劳动者。接着,他逐一梳理申请人通过平台与多家第三方签订的自由职业者服务协议,证明申请人系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承揽工作,其报酬由平台及第三方支付,与被申请人无直接关联。

在管理关系方面,刘巍律师强调被申请人不对申请人进行考勤、考核等用工管理,即使工作存在瑕疵,被申请人也是通过平台主张权利,而非直接对申请人进行管理。针对申请人主张的违法解除,刘巍律师指出申请人自行签署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明确载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进一步佐证双方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申请人未能举证证明与被申请人达成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也未证明被申请人直接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及受到被申请人的用工管理,遂驳回其全部仲裁请求。

在这起案件中,刘巍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精准抓住“合意+管理+报酬”三大核心要素,成功论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他不仅为客户避免了近10万元的经济损失,还展现了其在平台用工模式下精准认定劳动关系性质的法律专业价值,无愧于苏州市优秀律师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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