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三名油漆工承接了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扶贫搬迁安置点项目油漆施工工作。工程完工结算后,公司仅支付部分劳务费,剩余122400元经多次催收未付。为维护权益,三名油漆工委托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的罗心艳律师提起合同纠纷诉讼。
罗心艳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仔细梳理案件事实,核实了案涉劳务施工的承接过程、施工完成情况、劳务费结算及部分支付的关键细节。面对本案无书面劳务合同的难题,罗心艳重点收集固定核心证据。她收集了被告公司财务向委托人发送的农民工工资统计表、财务转款的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款电子凭证、劳务费结算表等。通过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双方事实上的劳务关系以及被告拖欠劳务费的具体金额。
案件立案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而罗心艳律师按时到庭参与庭审。在庭审中,罗心艳当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提交全部证据材料,充分论证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主张被告应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并承担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同时,针对被告放弃质证权利的情形,罗心艳向法院阐明案涉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请求法院依法采信。
最终,法院经审理,对罗心艳律师提交的证据全部予以确认。依法认定原被告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被告拖欠劳务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清偿债务及支付利息的违约责任。因双方未约定劳务费支付时间,法院对资金占用利息的起算时间予以调整。判决被告立即向三名委托人支付剩余劳务费122400元,并以1224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驳回委托人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被告全部承担。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被告若逾期未履行判决,还将面临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罗心艳执业2年,在合同纠纷领域已积累了丰富经验,此次案件的胜诉正是其专业能力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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