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回合:入职与事故
2023年3月1日,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XX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从2023年3月1日起到2024年3月1日止,其中包含2个月试用期,约定月工资3500元。3月4日,XX被派遣到第三人XXXX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从事生产线杂工工作。然而,4月2X日的这场交通事故,让XX离开了工作岗位。4月3日和5月4日,被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给XX发放了两笔工资,合计XX55元。
第二回合:诉求与争议
受伤后的XX向库尔勒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她认为自己于2023年3月4日到被申请人处上班,约定工资每月5000元。下班时因交通事故受伤,且自己不负事故责任。被申请人没和她签劳动合同,也没给她缴纳社会保险,还拒绝配合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所以,她请求确认与被申请人自2023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4X5元,以及补齐2023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用。
被申请人则辩称,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不是事实劳动关系,无需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XX在试用期内受伤,之后未提供劳动,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而且,补缴社会保险属于行政管理范畴,XX只提供了2个月试用期劳动,不能要求缴纳1年社保费用。
第三人称,XX与被申请人已建立明确劳动关系,应按合同执行,被申请人无需支付双倍劳动报酬。XX不是第三人的员工,第三人正常工作时间是早上10点至下午5点,XX未在第三人处工作,工资也不由第三人发放。社保问题应参照被申请人的合同和规章制度处理。
第三回合:证据交锋
申请人提供了五组证据。企业信息证明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有合法用人资质;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显示被申请人发放工资,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份证明表明申请人被派遣至第三人处工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下班遇事故;疾病诊断证明书证明受伤情况。
被申请人提供了劳动合同书,证明双方签订了合同,不是事实劳动关系,无需支付双倍工资。第三人未当庭提供证据。
第四回合:仲裁裁决
仲裁委结合三方陈述、举证和质证,查明了基本事实。根据相关规定,确认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2X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由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申请人请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仲裁委不予支持。申请人请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用,不属于劳动争议审理范围,申请人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征收机构依法处理。最终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这个案子由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的于欣律师代理。于欣律师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服务地区为新疆、库尔勒。她是新疆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创始人,还是抖音认证法律博主。她曾在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获“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优秀辩手”及辩论赛冠军,在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刑事辩论赛中获优胜奖,还在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期间受邀参与法学高峰论坛并作主题发言。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签订劳动合同很重要,它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遇到交通事故等意外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企业也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处理劳动争议时,要清楚各项诉求的受理范围,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于欣律师在法律领域展现出了强大的实力。她承办的案件数量众多,涉及多个领域,说明她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无论是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还是其他类型的案件,她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结果。她在多个律所活动中获奖,还参与法学高峰论坛发言,这些都体现了她在法律界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相信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她会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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