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事实
2021年3月3日,被告巫XX到原告兰州某某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做地面杂工。6月13日,巫XX在工作时不幸受伤,之后先后两次住院治疗。此前已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2021年3月3日至6月13日期间,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6月29日,巫XX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
双方的诉求和各自理由
原告公司请求确认与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须支付被告工伤待遇133,706.55元,还要求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其理由就是不认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被告巫XX则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劳动关系应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原告应依法支付工伤待遇,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结果。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查明,相关生效法律文书明确了2021年3月3日至6月13日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是关键证据。另外,结合被告的治疗情况以及双方之后未再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事实,成为认定劳动关系终止时间的重要依据。
法院的认定逻辑
劳动关系认定
由于生效判决已经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对于原告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劳动关系终止时间
综合被告的治疗情况以及双方后续未再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情况,法院认定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
工伤待遇金额
法院核算各项费用总计为152,499.55元。但因为被告没有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按照规定应视为认可仲裁结果,所以原告支付金额以仲裁裁决的133,706.55元为限。
程序衔接
因为原告起诉,仲裁裁决未生效,不过法院审理是以仲裁请求和诉讼请求为限。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一、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解除;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被告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133,706.55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本案由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的解正军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劳动者遇到工伤问题时,一定要及时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在工伤认定和赔偿过程中,要按照法律程序走,对于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话,要及时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也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公司试图否认劳动关系,拒绝支付工伤待遇,但最终法院的判决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解正军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专业,扎实的法学基础让他在处理这起复杂的工伤赔偿案件时游刃有余。在案件中,他精准把握关键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有力地为被告进行辩护。正是他多年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才使得被告在这场纠纷中获得了应有的赔偿。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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