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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维权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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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4 · 1649人看过
劳动合同专业律师 班兆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04人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231157514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77619405
案例展示:1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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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者小李起诉餐饮总公司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要求支付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此前劳动仲裁驳回了他的申请。
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维权获赔?

班兆然律师执业三年,是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案件。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原告小李于2023年8月27日入职餐饮服务岗位,工作至2024年3月4日。用工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小李存在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情况。后来,双方解除了用工关系。小李先以餐饮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结果被驳回,随后起诉至法院。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实际用工主体是已注销的个体工商户,该个体工商户与餐饮公司分公司经营地址一致、人员与业务高度混同、对外使用统一品牌标识,构成典型的混同用工。小李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入职材料、工服、宣传账号等,但缺乏能直接证明加班情况以及明确责任主体的关键证据。

班兆然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结合入职材料、工服、宣传账号、经营地址等证据,厘清了混同用工关系,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突破了主体抗辩。同时,固定了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关键证据,依法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依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主张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考勤记录应承担不利后果,以此追索加班工资。还结合离职证据调整诉求,认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以主张经济补偿,最终论证主体注销后的责任承继问题。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对方可能会对主体责任、加班事实等提出质证,比如认为不存在混同用工,或者不认可加班情况。班兆然律师则通过展示入职材料、工服、宣传账号等证据证明混同用工关系,依据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考勤记录,否则承担不利后果来回应对方质证。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小李与原个体工商户、餐饮分公司在2023年8月27日至2024年3月4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连带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5919.54元、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759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5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小李的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

班兆然律师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论是,先通过多方面证据厘清复杂的主体关系,锁定责任主体;再固定关键证据确认劳动关系;依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后结合相关证据调整诉求,论证责任承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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