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雇佣关系是否成立”的举证责任认定往往是案件的核心难点,也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所在。此类纠纷不仅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还考验着律师在证据梳理、法律适用以及庭审抗辩等多方面的专业能力。福建锦岑律师事务所的吴丽玉律师,凭借9年的执业经验,在这类案件处理上展现出了独特的专业操作逻辑。
吴丽玉律师是福建锦岑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还持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证等专业证书。她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各类法律案件数百件,服务超3700人次,客户评分达满分5.0分,尤其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在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方面,她也有着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案方法。
固定核心证据,明确事实基础
20XX年,蒋XX经案外人介绍与曾某某相识,XX月X日至XX日,蒋XX为曾某某家祖坟进行修缮施工,曾某某已全额支付报酬,双方该阶段施工事宜结清。XX月XX日,蒋XX在曾某某祖坟附近砍树作业时受伤,他主张受曾某某雇佣,诉请曾某某赔偿损失。吴丽玉律师作为曾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首先全面收集曾某某支付报酬的微信转账记录以及双方施工沟通佐证,明确该阶段施工权利义务已终止,反驳蒋XX“XX月XX日仍受雇”的主张,为抗辩提供了坚实的事实支撑。
梳理法律关系,明确抗辩核心
吴丽玉律师结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构成要件,指出“雇佣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在原告蒋XX。她明确双方仅在XX月X日至XX日存在临时施工关系,且已终止,10月24日蒋XX的砍树作业与曾某某无关联,双方不存在雇佣合意,精准把握了抗辩核心。
质证原告证据,驳斥不合理主张
针对蒋XX提交的接警回执、证人证言等证据,吴丽玉律师逐一质证反驳。接警回执仅记载蒋XX单方陈述,无其他证据佐证雇佣关系;证人证言未直接指向曾某某雇佣蒋XX砍树,且与蒋XX自身陈述矛盾。蒋XX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10月24日受雇,也无法说明受伤与祖坟修缮的关联性及雇佣关系的延续性,其证据不足以支持诉讼主张。
援引法律规定,强化抗辩逻辑
吴丽玉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蒋XX未能举证证明10月24日存在事实雇佣关系,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依法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认定蒋XX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与曾某某存在事实雇佣关系,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在这个案件中,吴丽玉律师精准梳理证据与法律关系,破解核心难点;精准质证与抗辩,维护委托人权益;精准适用法律规定,强化抗辩逻辑;全程专业指导,化解委托人维权顾虑,充分展现了她在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处理上的专业能力和独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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