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鹏威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劳动案件就成功办理211余件,是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同时还担任龙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实践导师。在当下法律实务中,对于调解协议的审查愈发注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协议的合法性,类似案件的裁判趋势也倾向于维护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此次,翁鹏威律师便在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代理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案件受理与原告主张
原告在提供劳务时遭受人身损害,与两被告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了赔偿协议,两被告也按协议足额履行了赔偿义务。然而,原告却以相关理由将两被告诉至基层人民法院。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提出撤销调解协议,并要求被告另行赔偿其人身损害损失183547.3元,同时承担诉讼费用。此时,原告情绪较为激动,认为自己的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
律师关键代理意见
翁鹏威律师在庭审前,连续两个晚上仔细研究案件卷宗,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针对原告的诉请发表了核心代理意见。首先,翁鹏威律师指出案涉调解协议书系各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自愿签订,具有合法的法律约束力。其次,它发现调解协议签订前,原告已完成司法鉴定,对自身伤情、伤残等级及误工、护理、营养期限均有明确认知,且原告在调解过程中还委托了专业代理人协助处理赔偿事宜,这就说明原告不存在认知偏差或被误导的情形。最后,翁鹏威律师强调其代理的被告仅为案涉业务的介绍人,与原告之间不存在雇佣等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身份关系,案涉事故发生时该被告并未在场,原告作业所用工具亦为自行准备,被告对事故发生无任何因果关系,即便法院认定调解协议解除,该被告也无需承担赔偿义务。在翁鹏威律师发表代理意见时,原告逐渐安静下来,开始认真聆听。
共同举证质证辩论
翁鹏威律师与同所律师共同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它们逐页比对了调解协议的条款,以及原告的司法鉴定报告等证据。在这个过程中,它们发现调解协议的内容清晰明确,不存在歧义,且原告在调解时的委托代理人也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通过这些证据,它们进一步证明了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面对翁鹏威律师一方的有力举证,原告律师开始沉默,试图寻找新的辩论点。
法院判决与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调解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背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且两被告已按约足额履行赔偿义务。原告主张撤销协议的诉请于法无据,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翁鹏威律师的代理意见得到法院充分采纳,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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