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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遇仲裁驳回,律师助力终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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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9 · 1540人看过
导读:农民工刘XX受张X邀请到甲公司承建、乙公司劳务外包的项目做杂工,被拖欠工资45975元。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刘XX委托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的姚厅等律师提起诉讼,期望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工资。
农民工讨薪遇仲裁驳回,律师助力终获法院支持

一、农民工讨薪遇阻,仲裁驳回引发诉讼

2023年5月15日,刘XX与妻子金XX受张X邀请,前往甲公司承建、乙公司劳务外包的广州市某项目做杂工。截至2023年12月29日,两人总工资达133575元,已收到87600元,剩余45975元未领取。金XX确认剩余工资归刘XX所有。刘XX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甲、乙两公司支付工资,但仲裁委驳回了他的请求。于是,刘XX委托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的姚厅和杨XX律师,向广东省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各方答辩各执一词,案件陷入胶着

甲公司称作为总承包公司,已将劳务分包给乙公司,只是通过农民工保障账户发放部分工资,后续事情不清楚。乙公司则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且已将项目分包给张X并结清款项,不应承担支付责任,还要求追加张X为被告。而刘XX主张甲公司分包给乙公司,乙公司违法分包给张X,张X拖欠劳动报酬,两被告应垫付剩余款项。

三、律师助力理清事实,证据锁定关键问题

姚厅律师协助刘XX收集了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金XX的证人证言等证据。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张X与刘XX对工资进行了结算,银行转账记录证明甲公司支付过部分工资,金XX的证人证言明确了剩余工资归属。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刘XX被张X拖欠45975元工资的事实。

四、法院审理明辨是非,依法判决保障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应为劳务合同纠纷。刘XX与张X构成劳务合同关系,与乙公司不构成劳动关系。乙公司将项目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张X,属于违法分包。根据相关法规,施工总承包单位甲公司和违法发包单位乙公司应先行垫付刘XX的劳务报酬45975元,垫付后可再进行追偿。最终,法院判决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先行垫付刘XX劳务报酬45975元。

在这起案件中,姚厅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刘XX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帮助他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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