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索赔,看似有理有据
2021年3月21日,李XX入职厦门某物业公司,先后担任客服前台、客服主管。2024年,公司根据其调岗申请,将其调至距家更近且岗位、薪资待遇不变的杏林湾项目,李XX却以“报复性调岗”“通勤不便”为由拒绝报到。经公司三次书面通知及催告后仍未到岗,公司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关系。随后,李XX提起仲裁及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工资差额、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24年年终奖等,合计8.5万余元。从李XX的角度看,她的各项索赔似乎都有一定道理,她以为自己能在这场官司中胜诉。
二、律师介入,挖掘关键事实
王俊杰律师于2023年开始执业,就职于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自执业以来专注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领域,承办案件百余件,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具有丰富实战经验。他接手此案后,仔细审查了双方签订的两份劳动合同,发现第一份合同虽存在笔误,但根据三年期限推算,与第二份合同起始日期能衔接,不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时,他关注到工资构成中包含固定加班费600元/月,以及公司调岗的合理性和解除程序的合法性。
三、法庭辩论,专业知识显威力
在法庭上,王俊杰律师依据自己在劳动法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展开辩论。对于二倍工资问题,他指出合同笔误不影响合同的连续性,不应支持李XX的主张;关于加班工资,他说明固定加班费已涵盖周六加班,且李XX未能举证周日加班事实;在解除劳动合同问题上,他强调公司是基于李XX的申请及项目需求合理调岗,且解除程序合法;对于年终奖,他表示年终奖属企业自主经营范畴,李XX被合法解除后不符合发放条件。他的专业辩论让法庭清晰地看到案件的真实情况。
四、判决揭晓,员工诉求全驳回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俊杰律师的观点。认定不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驳回二倍工资主张;固定加班费已涵盖周六加班,且李XX未能举证周日加班,驳回加班工资主张;公司调岗合理、解除合法,驳回赔偿金主张;年终奖不符合发放条件,驳回年终奖主张。最终判决驳回李XX全部诉讼请求,工资差额350元公司已在仲裁后支付,不再列入判决。
五、案例启示,企业用工风险可控
本案的全面胜诉,充分证明了公司在调岗管理及解除程序上的合规性。这也再次印证,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的书面通知流程、合法的工会民主程序,是企业防范用工风险的重要防线。王俊杰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实战经验,成功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和劳动者在处理劳动纠纷方面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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