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代理
刘振宇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各类案件逾150件,其中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河南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中,上诉人贾X与被上诉人河南XX公司产生纠纷。贾X称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单方强行搬离其办公物品、未支付工资,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关系、支付欠薪、经济补偿、补缴社保等。
刘振宇所在团队作为河南XX公司的代理人,深入分析案情。首先,针对欠薪问题,指出公司已支付工资,贾X主张的差额计算方式与合同约定的工资构成不符,且贾X在仲裁时曾认可公司未拖欠工资。其次,关于经济补偿,强调贾X因不接受调岗主动辞职,不符合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最后,对于社保补缴,说明社保费征缴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范畴,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最终,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公司的观点,驳回了贾X的多项诉求,仅确认双方于XXXX年X月X日解除劳动关系,成功为公司避免了经济赔偿和社保补缴的潜在风险。
合同事务处理
在合同事务方面,刘振宇律师也展现出了专业能力。在郑州XX公司与刘X的劳动争议案中,刘X起诉要求确认与郑州XX公司自年月日起至今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上诉称与刘X之间不具备订立劳动关系的主观意愿及客观条件,双方是暑假短期劳务合作模式。
刘振宇团队作为某公司的代理人,从多方面制定策略。一是强调公司已明确告知刘X从事暑假短期劳务工作,不存在订立长期稳定法律关系的意愿;二是指出公司对刘X不进行考勤管理,用工时长由刘X自行安排,双方无严格劳动管理关系和固定基础薪酬标准;三是提出刘X被某职业学院录取后,即便曾存在劳动关系,也仅限于录取前。
一审法院认定双方自年月日起存在劳动关系,但未明确截止日期。二审中,法院认为一审未明确截止日期不当,最终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部分支持了某公司的上诉请求,为公司明确了劳动关系范围,减少了潜在的法律责任。
刘振宇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劳动纠纷和合同事务等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成功处理了多起复杂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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