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XX某轻工公司与员工黄X的劳动争议案中,一审判决轻工公司需支付多项费用,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对于轻工公司来说,面临着较大的经济赔偿压力,形势不容乐观。此时,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的王俊杰律师接受委托,为轻工公司代理此案。
一审不利局面
2022年3月7日黄X入职轻工公司,后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合同并申请仲裁,仲裁委驳回其全部请求后黄X起诉。一审判决轻工公司需支付品质扣款、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等多项费用,这让轻工公司陷入了不利的境地。
二审逆转战局
二审中,王俊杰律师提出独特的辩护思路。他指出,于田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月,且合同明确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该最低工资标准。同时,黄X每月工资包含固定加班费1130元,其提成工资总额明显高于其主张的加班费总和,提成工资已具有加班对价性质。此外,黄X未能证明其在完成生产目标后仍需额外加班。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俊杰律师的观点,认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为1540元,驳回了黄X主张的139661元延时加班费及10203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为企业减少经济损失16万余元。
虽然轻工公司关于品质扣款的上诉请求因未能提供损失证据被驳回,社保承诺无效经济补偿维持原判,但本案核心的加班费诉求被全面驳回,王俊杰律师成功帮助企业在不利的一审局面下实现了关键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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