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的复杂迷宫中,劳动者常因用人单位的强势和复杂规定陷入困境。本案中,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单方降薪、拖欠工资,还以内部规定拒绝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让劳动者李XX的维权之路充满荆棘。
锁定薪资标准,驳斥单方降薪
李佳莹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在劳动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接手此案后,她系统收集劳动合同、薪资调整邮件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李XX月薪为16000元。她指出公司单方降薪无法律和事实依据,且未与劳动者协商,属违法行为,应足额补发工资。
击破“年假作废”无效规定
针对公司以《员工手册》主张年假“过期作废”,李佳莹律师援引相关法规,强调带薪年休假是法定权利,公司规定免除自身义务、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法律法规,应属无效。同时,她说明未休年假工资属劳动报酬,仲裁时效适用特殊规定,公司时效主张不成立。
明确解除合法性,厘清年假权益
李佳莹律师提交《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等证据,证明李XX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她准确区分法定年假与福利年假,指出仲裁请求基于法定年假权益,计算清晰。
最终,哈尔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李佳莹律师意见,支持李XX多项诉求,获裁超12万元。李佳莹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劳动者成功维权,也否定了用人单位不合理的规章制度。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