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李XX遭遇公司单方降薪、拖欠工资及未足额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等问题。公司以岗位变动为由调整薪资,还依据《员工手册》称年假“过期作废”,不同意支付部分未休年假工资。李XX委托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的李佳莹律师维权,开启了这场艰难的仲裁之路。李佳莹律师自2021年执业,承办案件数百件,在劳动纠纷领域经验丰富。
锁定证据,驳斥降薪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全面梳理案件。针对公司单方降薪,她系统提交劳动合同、薪资调整邮件、历史工资银行流水、个税申报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李XX月薪为16000元。她指出公司单方降薪无法律和事实依据,且未与劳动者协商,属违法行为,应足额补发工资。
击破规定,明确权益
对于公司以《员工手册》主张年假“过期作废”,李佳莹律师援引相关法规,指出带薪年休假是法定权利,公司规定无效,未休年假工资属劳动报酬,仲裁时效适用特殊规定,公司部分年假已过时效的主张不成立。同时,她准确区分法定年假与福利年假,强调仲裁请求基于法定年假权益,计算清晰。
全面胜诉,维护权益
在仲裁庭上,李佳莹律师有理有据的陈述和质证有效反驳了公司答辩。哈尔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充分采纳其代理意见,支持李XX的绝大部分核心诉求,三项金钱给付请求合计获裁122,679.40元,还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等,否定了公司不合理规章制度,取得良好法律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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