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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怀孕期间和分勉后的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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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1 · 1884人看过
导读:劳动者孕期工资应正常发放,不得因怀孕降薪,保胎假按病假处理发病假工资。产假期间,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基金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付生育津贴,未参加的由单位按产假前工资付。哺乳假正常出勤正常发工资,请六个半月按本人工资80%发,延长期间按70%发。
劳动者怀孕期间和分勉后的工资怎么算

一、劳动者怀孕期间和分勉后的工资怎么算

劳动者孕期工资,应按正常出勤发放,不得因怀孕降低其工资。若女职工请保胎假,按病假处理,工资按病假工资标准支付。

产假期间工资分两种情况: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

哺乳假期间,若女职工正常出勤,工资正常发放;若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再延长期间按70%发给。

二、劳动者怀孕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其工资。

若女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工资约定,应按照合同约定金额按时足额发放。实行计时工资的,按正常出勤月工资标准支付;实行计件工资的,按该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计件单价和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工资。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在女职工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应劳动,期间工资也按前述原则发放。

三、劳动者怀孕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无过失性辞退)、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存在例外情形,若怀孕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错,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除孕期女职工有法定过错外,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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