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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后果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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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4 · 1370人看过
导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需支付实际工作报酬。若用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签合同,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后果是啥

一、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后果是啥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依法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签合同,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劳动者拒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如何依法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劳动者拒签合同用人单位未处理要担何法律责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劳动者拒签合同,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支付劳动报酬。若超过1个月不满1年,劳动者拒签,用人单位未终止,要自用工满1个月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补订书面合同;若劳动者不签,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满1年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立即补订,且自用工满1个月至满1年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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