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期超了赶工费能否计算
工期超了赶工费能否计算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超工期是因发包人原因所致,如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施工场地、未及时交付图纸等,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赶工费。因为发包人违约在先,导致施工延误,承包人采取赶工措施以减少损失或按原计划完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若超工期是承包人自身原因,如组织管理不善、施工人员不足等,承包人一般不能主张赶工费,自身需承担赶工成本。
此外,还要看合同约定。若合同中对赶工费有明确规定,应按合同执行。所以,关键是确定超工期责任归属,并结合合同约定判断能否计算赶工费。
二、工期超赶工费计算是否有法律依据
工期超赶工费计算有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中,当事人应全面履行约定。若发包人要求赶工,增加了承包人成本,承包人有权主张赶工费。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明确,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费用计算可参照工程所在地相关工期定额,若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双方可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关规定计算。赶工费一般涵盖工人加班费、设备租赁费、材料加急采购费等合理增加的成本。
三、工期超赶工费索赔在法律上能否获支持
工期超赶工费索赔在法律上能否获支持需具体分析。若合同有约定赶工费及相关情形,且施工方因发包方要求赶工产生额外费用,施工方按约完成赶工任务,其索赔通常会获支持。
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根据《民法典》公平和诚信原则,若发包方要求赶工,施工方为赶工投入额外人力、物力、财力,可主张合理的赶工费。
不过,施工方需对赶工事实、费用支出承担举证责任,要证明赶工是发包方要求、额外费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若因施工方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后自行赶工的,索赔一般难获支持。
在探讨工期超了赶工费能否计算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外,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比如,赶工费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这通常要依据合同约定、行业惯例以及实际产生的额外成本等。另外,赶工过程中若因加急施工导致工程质量问题该如何处理也是值得关注的。如果工期超了,赶工费的合理计算和后续可能的问题处理,涉及诸多法律和合同细节。你对赶工费的计算和相关问题是否还有疑问呢?若有,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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