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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如何追加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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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0 · 1331人看过
导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8条,劳动仲裁追加第三人规则如下:追加条件是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追加方式有当事人申请、仲裁庭依职权追加、第三人主动申请。追加后,第三人参与仲裁活动,享有举证等权利。承担义务的第三人不服裁决可起诉,未涉义务的可另行主张权利。申请应及时,不符条件的申请会被驳回。
劳动仲裁如何追加第三人

一、劳动仲裁如何追加第三人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8条规定,劳动仲裁追加第三人需遵循以下规则:

一、追加条件

第三人需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如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关联企业、外包关系中的发包方等)。

二、追加方式

1.当事人申请:案件当事人可书面提出追加申请,说明第三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

2.仲裁庭依职权追加:仲裁庭认为第三人参与有助于查清事实、明确责任时,可主动追加;

3.第三人主动申请:第三人可自行申请参加仲裁,经仲裁庭审查确认利害关系后准予。

三、程序与权利

追加后,第三人需参与仲裁活动,享有举证、质证、陈述意见等权利。若仲裁裁决第三人承担义务,其对裁决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未涉及义务的,可依与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另行主张权利

需注意:追加申请应及时提出,避免影响仲裁程序效率;仲裁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有权裁定驳回。

二、劳动仲裁如何争取

首先,明确劳动仲裁受案范围,看你的诉求是否在此范围内。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劳动关系及你的主张。

写好仲裁申请书,清晰阐述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然后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及证据材料。

仲裁过程中,按时参加庭审,如实陈述事实。若对法律规定或程序不熟悉,可考虑委托律师代理。要积极举证质证,反驳对方不合理观点。

注意仲裁时效,一般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通过充分准备、合理主张,运用法律武器争取自身合法权益。比如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等,需有相应证据支撑。

三、劳动仲裁如何裁定

劳动仲裁裁定需依据法定程序与实体规则作出,核心依据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双方举证材料。

裁定流程:

1.庭审审查:仲裁庭组织开庭,听取双方陈述,对劳动合同、工资记录、考勤凭证、解除通知等证据进行质证,核实劳动关系存续、报酬支付、争议事由等事实;

2.合议裁决:仲裁员根据庭审事实与法律适用合议,确定是否支持申请人请求;

3.制发文书:出具裁决书,明确裁决事项、履行期限及救济途径

救济规则:

非终局裁决:双方不服可在15日内诉至法院;

终局裁决:劳动者不服可起诉,用人单位仅能向中院申请撤销。

裁决书自作出或15日未起诉生效,当事人应履行裁决内容。

在了解劳动仲裁如何追加第三人之后,我们还需知道追加第三人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及相关的时间限制。追加第三人可能会让劳动仲裁的审理过程更复杂,因为第三人的加入可能会带来新的证据和观点。而且,劳动仲裁追加第三人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要在仲裁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可能会面临不被受理的风险。若你在劳动仲裁追加第三人的流程、时间把握,或者担心追加第三人带来的影响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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