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告辞退和裁员的禁止条件包括哪些
预告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裁员则是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优化人员结构等。它们的禁止条件主要包括: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若违反上述禁止条件进行预告辞退或裁员,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预告辞退和裁员禁止条件适用范围如何界定
预告辞退指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裁员即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性原因,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
预告辞退禁止条件适用于以下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等。
裁员禁止条件适用范围与预告辞退类似,这些人员在法定情形下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通过预告辞退或裁员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预告辞退与裁员禁止条件适用例外情况有哪些
预告辞退与裁员禁止条件适用例外情况主要指《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禁止辞退情形,在第40、41条有例外。
当劳动者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等禁止辞退情形,但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形时不适用禁止规定。第39条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欺诈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情况下,单位可预告辞退或裁员。
当我们了解了预告辞退和裁员的禁止条件包括哪些之后,还需知晓与之相关的其他要点。比如,即便符合禁止条件,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仍可能解除劳动合同,但需遵循相应的协商程序和保障劳动者权益。另外,在禁止条件适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待遇、社保福利等都应正常发放和缴纳。要是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预告辞退、裁员相关的复杂状况,对禁止条件的具体应用、协商解除的流程等存在疑问,别让难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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