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费是按实际工资还是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费通常按劳动者的实际工资计算。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支付加班费。这里的工资计算基数,若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若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一般以实际工资为基础计算加班费,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且计算出的结果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才可能有其他计算方式。
二、计算加班费以实际还是最低标准,法律咋规定
计算加班费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作为基数。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等。
若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
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认定加班时长以实际还是打卡,法律有何规定
认定加班时长,司法实践中并非单纯依据实际工作时间或打卡记录,而是结合多方面综合判断。
《劳动法》等未明确规定以实际或打卡认定加班时长。若有打卡记录,它可作为重要证据,能直观反映员工上下班时间。但打卡记录可能存在不真实情况,如代打卡等。实际工作时间更能体现员工实际付出,若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实际加班时长,如工作邮件、任务记录、证人证言等,法院会结合这些证据认定。当打卡与实际工作时长不一致时,员工能证明实际加班事实及时长,法院一般会以实际工作时长认定。所以,认定加班时长需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员工主张加班工资,应提供证据证明加班事实和时长。
当探讨加班费是按实际工资还是最低工资标准时,其实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加班费计算基数确定后,不同加班情形的支付比例也十分关键。比如,工作日加班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则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报酬。若你对加班费计算基数的具体认定细节,或是不同加班情形下支付比例的适用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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