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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能要回入职以来的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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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6 · 1866人看过
导读:辞职后能否拿回加班费取决于具体情况。首先要明确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加班事实,如加班申请单、考勤记录等。根据《劳动法》,单位安排加班应支付加班费,若证实加班且单位未支付,辞职后一年内可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利,仲裁时效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主张时要及时收集证据,证据不足可能败诉。
辞职后能要回入职以来的加班费吗

一、辞职后能要回入职以来的加班费

这取决于具体情况。首先要明确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加班事实,如加班申请单、考勤记录等。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如果能证实存在加班且单位未支付相应费用,在辞职后一年内,可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利仲裁时效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

需注意,主张加班费要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若证据不足,可能面临败诉风险。所以,辞职后想拿回加班费,关键在于是否有足够证据支撑加班事实,若有,可依法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二、辞职索要入职后加班费,法律支持吗

辞职后索要入职后加班费,法律一般是支持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要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若能提供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作邮件等证据证明存在加班情况,且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

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若与单位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三、辞职索要未休年假补偿,法律支持吗

法律支持。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若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单位可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除此以外,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假或安排天数少于应休天数,应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所以员工辞职,可就未休年假索要补偿,自行计算未休年假天数和报酬标准,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当我们探讨辞职后能要回入职以来的加班费吗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要回加班费的举证问题,劳动者需要收集能证明加班事实的证据,像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另外,不同地区对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规定有所不同,这也会影响最终能要回的加班费数额。若在这些方面存在疑问,或者不确定自己的证据是否充足,不知道如何计算加班费,别让这些难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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