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没钱发工资,股东是否要担责
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通常无需对公司没钱发工资担责。
但存在特殊情形:一是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股东是否担责,比如查看股东出资情况、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等行为等,这涉及诸多法律细节,建议进一步提供更详细情况以便准确分析。
二、公司欠薪时股东未实缴出资是否担责
公司欠薪时,若股东未实缴出资需担责。根据《公司法》,股东应按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股东以认缴出资为限对公司担责。
当公司欠薪且资产不足以支付时,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劳动报酬属公司债务,欠薪情况发生,未实缴股东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欠薪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债权人(劳动者)可要求未实缴股东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欠薪,未实缴出资股东需担责。
三、公司破产时股东未实缴出资要担何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公司破产时股东未实缴出资需承担相应责任。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即使股东出资期限未到,在公司破产时也需立即实缴。
未实缴出资的股东要以其未实缴的金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其他发起人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需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总之,公司破产时股东未实缴出资,要依法完成出资义务,并可能就公司债务担责。
当我们探讨公司没钱发工资,股东是否要担责这一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若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在公司无法支付工资时,股东很可能要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另外,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您对股东在公司欠薪情况下的具体担责情形、责任范围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员为您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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