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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离职是n+1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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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2 · 1035人看过
导读:被迫离职补偿标准不一定是“N+1”。用人单位有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等法定过错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金“N”。“N+1”中的“+1”(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且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时才支付。不同离职原因补偿标准不同,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维护权益。
被迫离职是n+1吗

一、被迫离职是n+1吗

被迫离职的补偿标准不一定是“N+1”,需根据具体离职原因和情形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如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过错情形,致使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一般为“N”,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而“N+1”中的“+1”(代通知金),是在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且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时才需支付。所以,不同的离职原因对应不同的补偿标准。若你对自己的离职补偿情况存在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被迫离职赔偿是按N+1算吗

被迫离职赔偿通常是按N+1计算。“N”指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是指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被迫离职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需注意,主张被迫离职赔偿需有充分证据证明符合法定被迫离职情形,否则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三、被迫离职赔偿金计算方式有哪些

被迫离职赔偿金计算方式如下: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导致劳动者被迫离职,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工作3年4个月,此时用人单位应支付3.5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即3.5×5000=17500元。

被迫离职的补偿标准不一定是“N+1”,需根据具体离职原因和情形确定。除了上述提到的法定过错情形及无过失性辞退等情况外,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同样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通常也是“N”。你是否对自己被迫离职的补偿情况感到迷茫呢?要是对离职补偿标准、计算方式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准确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将为你详细剖析,助你明晰权益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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