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不给加班费应该怎么办
单位不给加班费,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权。首先与单位协商,明确指出加班事实及应支付加班费的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协商时注意保留证据,如加班记录、考勤表等。
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单位进行调查,若查证属实会责令单位支付。投诉时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还可申请劳动仲裁。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会对双方争议进行审理,作出裁决。
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单位不给加班费能否解除合同
单位不给加班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
在此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
三、单位不给加班费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不给加班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行为,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
在此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需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以便后续维权。
当遇到单位不给加班费应该怎么办的问题时,除了清楚可通过劳动监察投诉、仲裁等途径维权外,还需关注两个核心细节:一是加班费的计算标准。需明确加班时间类型(平日、周末、法定假日)对应的倍数(1.5倍、2倍、3倍),且基数通常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或实际月均收入为准;二是维权时效。劳动仲裁时效一般为1年,若在职期间持续被拖欠,时效可从离职之日起算。这些细节直接影响维权结果,很多人因算错基数、错过时效导致权益受损。如果您不确定自己的加班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如何准确计算加班费金额,或需要指导收集考勤、工资条等证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帮您理清思路、高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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