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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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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5280人看过
导读:1、患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然而由于长期以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的地位不平衡,信息的不对等,使得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一定的误解,总以为一切是老板说了算,老板叫你走人,你就得走。那么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如下情形:

1、违反应当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而强行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尚未达到过失性辞退的条件,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违法裁员的;

5、用人单位在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强行解除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需顺延的情形下强行终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现实生活中,单位利用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淡薄,往往轻易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金。此时,劳动者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维权。关于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律图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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