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代通知金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没有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情况下,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其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适用于三种法定情形: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上述需支付代通知金的法定情形。不过,若双方在协商时自愿约定支付类似费用,法律也不禁止。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不给咋处理
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补偿不给,劳动者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与用人单位再次沟通,要求其支付补偿,并保留好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若沟通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支付补偿。投诉时需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协商解除协议等材料。
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若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满足哪些条件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
平等自愿:双方当事人应处于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比如用人单位不能凭借优势地位强迫劳动者解除合同,劳动者也不能以不正当手段胁迫单位同意。
意思表示真实:双方解除合同的意愿是真实的,不存在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形。若用人单位故意隐瞒重要信息诱使劳动者同意解除,该解除可能无效。
内容合法:协商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不能约定排除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或者违反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协商违法解除。
满足上述条件,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代通知金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当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若员工因未提前获得通知而遭受经济损失,比如短期内难以找到新工作导致收入中断等情况,是否能主张代通知金来弥补损失呢?这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争议。另外,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后续恢复劳动关系时,代通知金又该如何认定?这些拓展问题都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代通知金紧密相关。若你对这些拓展内容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本身还有疑问,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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