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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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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4 · 1927人看过
导读: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等解除;劳动合同期满,除特定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

一、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如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解除;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破产重整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赔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解除合同有赔偿金:一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员工可获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和工资计算。二是合同约定解除情形出现且约定有赔偿金支付,依约执行。三是一方根本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解除合同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得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补偿为2n+1

法律并无“2n+1”补偿规定。“2n”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1”通常指“代通知金”,即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这些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在探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时,我们了解到多种情形。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等。而这些情况背后还关联着一些细节问题。例如,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解除合同要求补偿,那么补缴社保的具体流程等相关问题可能也会困扰您。若您对这些关联问题有疑问,或者对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其他方面仍有困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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