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怎么去确定的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主要有以下确定方式:地域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级别管辖:一般省、市、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各自辖区内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各地根据案件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级别管辖。
当事人要正确选择有管辖权的仲裁委,避免因管辖问题影响仲裁进程。
二、劳动争议仲裁如何解决
劳动争议仲裁解决流程如下:
首先,申请。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其次,受理。仲裁委收到申请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然后,答辩。被申请人在收到副本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不提交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接着,开庭审理。仲裁庭会提前5日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同意中途退庭,申请人按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可缺席裁决。
最后,裁决。仲裁庭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可延长15日。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规定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果在这一年时效内,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此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确定并非简单之事。除了依据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来确定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量。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涉及多个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时,如何准确界定管辖也很关键。若你对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确定还有更多疑问,比如在跨地区工作、存在多个关联用人单位等复杂情况下该如何处理,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