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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需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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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5 · 1272人看过
导读: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几种情形需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包括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付则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解除或终止合同违法且不赔偿的情况类似;违法扣押证件或收取财物造成损害需担责。劳动者可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用人单位应加付赔偿金。
哪些情形下需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哪些情形下需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以下情形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等: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付,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 2.解除或终止合同违法且不赔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付,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 3.违法扣押证件或收取财物:以担保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扣押证件,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可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用人单位应加付赔偿金。

二、哪些情形下男方不准离婚

依据《民法典》,以下情形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如女方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男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主要指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

三、哪些情形下能征收房屋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征收房屋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当探讨哪些情形下需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时,除了文中提到的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明确情形外,还有一些容易被忽视的情况。比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逾期不付的,也需加付赔偿金。另外,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同样要加付赔偿金。你是否遇到过类似相关问题呢?若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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