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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裁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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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19 · 1575人看过
导读:协商不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一定是裁员。裁员是经济性裁员,有严格法定情形,如企业重整、经营困难等,裁减人员达一定数量或比例时,需提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协商不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多样,可能因劳动者过错或自身意愿等,不符合经济性裁员法定条件和程序,不能简单等同。
协商不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裁员吗

一、协商不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裁员

协商不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一定是裁员。

裁员,即经济性裁员,依据《劳动合同法》,是指用人单位在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时,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进行的人员裁减。

而协商不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是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存在过错等其他原因提出解除,也可能是劳动者自身原因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等情况,并非一定符合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所以不能简单将协商不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同于裁员。

二、协商不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若协商不一致,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看是否符合法定情形。若属《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失性辞退,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若是无过失性辞退,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

三、协商不一致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般情况下,协商不一致,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者而言,依据《劳动合同法》,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能解除合同;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提供劳动保护等情形,劳动者可即时解除。

用人单位方面,在劳动者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过错时,可单方解除且无需支付补偿;存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也可解除,但需支付经济补偿。不过,若用人单位违法单方解除,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或已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

当探讨协商不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是裁员时,有许多要点值得深入思考。协商不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意味着双方未能就解除合同的条款达成共识,这与裁员有着本质区别。裁员往往是企业出于经营等原因,大规模削减人员。而协商不一致解除可能只是个别情况。并且,协商不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能获得的补偿、后续就业等问题也与裁员不同。比如补偿标准会依据具体协商情况而定。若你对协商不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还有其他疑问,像如何争取更有利的补偿等,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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