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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怎样合法安排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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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3 · 4628人看过
导读: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说,即使员工为增加劳动报酬而自愿加班,如果未经工会许可,用人单位也不得安排加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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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适当的在休息休假时间加班,但是加班也是有限度的。那么对于用人单位来讲,究竟应该怎样合法安排劳动者加班呢?律图整理了相关文章,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用人单位怎样合法安排加班

用人单位因为工作需要,适当安排职工进行加班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加班不仅仅涉及加班工资的发放问题,而且有可能涉及其他问题。因此,企业对加班应当规定一个程序。用人单位决定加班的:

第一、要明确有权作出加班决定的主体;

第二、应当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以明示的方式告知职工;

第三、做好对加班人员的登记工作,所有的材料应形成书面的文字,以防范不可预测的风险。

二、怎样确定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

第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

第三、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四、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从小编的讲述中,相信你已经知道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合法的安排劳动者加班了吧。要是你所在的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加班的话,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更多加班方面的内容,欢迎你到律图网站咨询了解,我们随时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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