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的举证期限为多长
劳动仲裁的举证期限一般为10日。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但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延期举证,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若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裁庭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总之,当事人应重视举证期限,按时提供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劳动仲裁的仲裁员如何选定
劳动仲裁的仲裁员选定方式如下:
双方当事人可协商选定仲裁员。
若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委员会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名册中的仲裁员涵盖法律、经济贸易等多领域专业人士。当事人有权在名册中选择仲裁员。仲裁员需符合一定条件,如公道正派、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等。在案件审理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或一名仲裁员组成。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即为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庭的仲裁员则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三、劳动仲裁的一般举证规则是如何的
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如下:
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劳动者若主张用人单位存在未足额支付工资等情况,需提供相应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形:如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证据形式: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均可作为证据。
举证期限:当事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举证,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据,可申请延期举证。
劳动仲裁举证期限关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益维护。在劳动仲裁中,举证期限的设定旨在确保双方有合理时间准备证据。一般而言,举证期限由仲裁委员会指定,通常不少于十五日。但情况特殊时,可适当延长。了解劳动仲裁的举证期限为多长,不仅能让您明晰自身权利与义务,更有助于在仲裁过程中有效维护权益。若您对劳动仲裁举证期限相关问题,如逾期举证的后果、特殊证据的举证要求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法律专家将为您精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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