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可以吗
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是可以的,但有相应规则。
如果是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的诉讼请求,可在劳动争议诉讼过程中增加。不可分性通常指基于同一事实而产生,如劳动者在原诉求支付拖欠工资基础上,增加因拖欠工资导致的经济补偿请求,基于拖欠工资这一事实,两者具有关联性、不可分性,法院一般会合并审理。
若增加的诉讼请求与原劳动争议不具有不可分性,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未经仲裁前置程序,法院通常对该新增请求不予受理,除非存在特殊法定情形。所以,增加诉讼请求要依据其与原争议的关联性,遵循相应程序来进行。
二、劳动争议诉讼可以用欠条吗
劳动争议诉讼中欠条有其特定作用。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但要注意,使用欠条主张权利也有条件限制。比如,欠条需能清晰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工资欠款事实等。同时,劳动者仍要保留好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其他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若在诉讼中,用人单位对欠条真实性等提出异议,劳动者需有充分证据予以反驳。所以,劳动争议诉讼中欠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谨慎对待,确保能有力支撑自身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三、劳动争议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情况下,若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需注意,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规则,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和案件的公正审理。
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关于能否增加诉讼请求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很关心的问题。当我们探讨劳动争议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可以吗时,其实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如果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增加诉讼请求,法院通常会合并审理。但要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增加,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比如属于新的独立的劳动争议等情况下,法院才会考虑是否受理。若你对劳动争议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的时机、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明晰权益与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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