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确定有多种情形。一般来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有明确约定支付日期,那么该日期届满之日即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若没有约定支付日期,则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支付或承诺支付但未兑现的日期可认定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例如,劳动者完成工作后,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会支付工资,此时这一表示作出之日就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另外,劳动者主张自己的权利之日,如向用人单位、劳动监察部门等主张自己的权利,且对方知晓该主张的,也可能被认定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需综合具体情况判断。
二、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中的劳动关系
确定劳动关系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其次,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比如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的考勤、工作纪律等。
再者,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例如,餐厅服务员的工作是餐厅运营的一部分。
此外,认定劳动关系还可参考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等凭证。如发生劳动争议,这些凭证可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若双方对劳动关系有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等程序,由仲裁机构或法院综合认定。
三、如何确定劳动能力等级及赔偿标准
劳动能力等级需经法定程序鉴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委员会会从医疗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依据相关标准,如《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确定劳动能力等级,分为十个等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赔偿标准方面,以十级为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等级赔偿数额依标准按比例递增,且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也按规定支付。
当探讨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时,这一问题关乎劳动者权益维护的关键节点。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但如果协议存在争议,那又该如何判定呢?是依据实际履行情况,还是另有判定标准?若你对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及相关协议判定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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